校友事务与对外合作处是学校校友、基金、对外合作、非学历教育等工作的管理服务部门,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络与服务,增进校友与母校间联系,促进校友与母校合作发展;负责教育基金会工作,争取社会资源、扩大办学力量、拓展筹资渠道,服务学校长远发展;负责国内对外合作工作,整合学校资源,组织合作力量,服务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发展;负责非学历教育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。主要职责如下:
1.负责学校校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,拟定学校校友工作的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;
2.开拓校友联络、服务、合作、发展渠道,组织和落实学校校友会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各地、各行业校友组织的相关工作;
3.梳理校友信息,整合校友资源,组织校友力量,系统性发挥校友工作作用,为学校建设争取更多的校友支持,服务学校一流建设与发展;
4.负责学校校友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,开展校友组织发展建设,广泛团结学校校友;
5.负责学校校友信息化建设工作,提升校友工作质量;
6.负责学校理事会工作,建立学校与社会之间交流合作的机制;
7.负责教育基金会各项工作,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策略;
8.负责学校捐赠工作,建设筹资机制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;
9.负责筹划组织筹资项目,拓展捐赠渠道,募集教育基金,争取社会资源,扩大办学力量;
10.负责学校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、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、执行理事会决议;
11.负责学校国内对外合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,拟定学校对外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,参与校内各类合作协议的签批、会签;
12.开拓国内对外合作渠道,组织和落实学校与中央部委、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高校等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;
13.研判合作信息,为学校提供对外合作的决策咨询,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外部资源,服务学校一流建设与发展;
14.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协议的评估,梳理合作进展,完成学校对外合作的年度评估报告;
15.统筹推动学校各职能部门、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对口支援有关工作;
16.负责拟定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;
17.负责对各办学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、招生宣传审核及合同管理,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;
18.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管理、质量督查和绩效管理。